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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5-13
名称: 广泛关注!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规定
文号 :    
广泛关注!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情形规定
2022-05-13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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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202228日出台,文件及其解读于2022427日在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工作动态一栏公开后,以其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引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广泛关注,产生较大反响。

《暂行规定》坚持“四个最严”,贯彻过罚相当原则,遵循依法履职原则,落实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突出可操作性,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和法规规范适用规则,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正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提供适用指引。

中国市场监管报以《永州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暂行规定》为题,中食药信息网、新湖南和永州新闻网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暂行规定>出台》为题相继进行了宣传报道。微信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以《借鉴!不予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和法律适用细则》为题,“监管之声”以《新规!市场监管不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为题,“市监长缨”以《强烈推荐!不予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和法律适用》为题,“食药法苑”以《新规!市场监管不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为题全文转载《暂行规定》及其解读。总阅读量达21000余人次。

(肖乐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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