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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8/2020-0029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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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一批典型案例
2020-02-03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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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州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力指导下,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牵头的市场管理和供应保障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和防控药械等价格、野生动物交易、食品等生活物资质量安全、药械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月1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案件26起,其中,打击哄抬口罩价格案17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2起、哄抬食用农产品价格案2起、销售过期医疗器械案1起、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4起。联合林业和公安等部门查办野生动物违法案件9起,收缴涉嫌违法的野生动物冻体、活体、实物、死体等809件,刑事拘留5人。为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震慑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现通报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的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宁远县新百家商贸有限公司杨家岭分公司涉嫌哄抬物价销售食用农产品案。2020年1月26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宁远新百家商贸有限公司杨家岭分公司涉嫌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调查显示该单位出售的蔬菜从2020年1月26日9时17分至10时14分,涨价幅度从41.65%至303.53%不等,期间违法销售蔬菜金额为6623.2元。至案件调查时止,当事人已主动10倍赔偿消费者上述蔬菜的消费金额。宁远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623.2元人民币;2、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计人民币33116元整;共计罚没人民币39739.2元。

案例二、祁阳县光明中南新农村大药房涉嫌哄抬物价销售口罩案。2020年1月27日,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发现,祁阳县光明中南新农村大药房于2020年1月24日以单价30元/个购进KN95防护口罩125个,以40-50元/个的零售价销售。在应急响应级别提升为I级响应的背景下,该药店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三、祁阳县羊角塘镇张某、黄某涉嫌非法网上经营野生动物案。2020年1月27日上午,据群众举报,祁阳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县二级林业部门及森林公安民警突击检查了位于祁阳县羊角塘镇复兴社区的一处非法网上经营野生动物窝点,现场查获河麂冻体10只、野猪冻体1头、竹鼠冻体10只、野兔冻体57只以及鸟类冻体17袋约200余羽,鳄鱼龟活体8只、草龟活体2只。涉案物品及当事人张某、黄某已被祁阳县森林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四、道县农贸市场刘某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2020年1月27日,由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县森林公安、道县林业局及道县电视台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该县农贸市场一家名为“道县刘运兴水产品经营店”的仓库内,查获大量活竹鼠、虎纹蛙及冷冻撬笼猪(音译)。其中,活竹鼠78公斤(含塑料桶),虎纹蛙50公斤,冷冻撬笼猪100公斤(34只),上述涉案物品已由森林公安和林业局依法进行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五、零陵区君康大药房涉嫌哄抬价格销售一次性口罩案。2020年1月26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君康大药房在重大疫情期间擅自哄抬价格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购进价9元/包,售价19元/包,共销售200包,获利18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六、零陵区周某、蒋某利用微信涉嫌无照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2020年1月26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周某、蒋某利用微信在网上哄抬物价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其中,周某将购进价25元/包的口罩以50元/包的价格销售4包,获利100元;蒋某将购进价19元/包的口罩以35元/包、37.5元/包、50元/包不等的价格共销售18包,获利420元。案件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七、东安县好客来生活超市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2020年1月28日,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端桥铺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端桥铺镇街好客来生活超市最里面右侧猪肉食品售卖柜上摆放有53.1公斤未经检疫的猪肉在销售。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超市经营的53.1公斤未经检疫的猪肉实施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八、东安县王某涉嫌经营未经检疫的猪肉案。2020年1月28日下午,在疫情防控、市场休市期,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安县大市场进行走访检查时发现,王某在东安县大市场对面(中国银行处),利用板车经营猪肉,无法提供检疫合格证明。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九、新田县福康大药房、广康药房、人民大药房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2020年1月27、28日,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新田县福康大药房、广康药房、人民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5防尘口罩”和普通一次性防尘口罩时存在未明码标价、无中文标识及合格证等行为。新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案例十、东安县人参大药房九龙店涉嫌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1月27日,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东安县人参大药房九龙店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价外加价出售口罩的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2020年1月26日下午不按规定内容进行明码标价,将标价为1元每片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实际按照3元每片的价格,价外加价销售。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处之中。

作者:杨荣涛 唐新俊

审核: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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