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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8/2022-0314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4-25
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公告
文号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公告
2022-04-25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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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切实维护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今年4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关系民生和社会反映问题突出的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以下4类行政垄断行为:

一是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和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是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是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行为。

四是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有关企业和个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举报邮箱为:yzgpjyk@163.com。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1号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科。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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