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管新闻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11000008/2023-0416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
文号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
2023-05-16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瓢一饮,均应厉行节约。为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紧盯餐饮外卖点餐、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重点环节,重拳治理餐饮浪费行为,从严从速查处餐饮浪费方面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了多起违法案件。现发布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冷水滩区罗厨菜园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418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冷水滩区罗厨菜园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就餐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见其他相关说明或提示。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施行后,目前仍有部分经营主体对该部法律了解不深,无法从根源上履行经营主体的职责。在执法人员现场宣贯讲解相关法律条款后,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化法治观念,树立厉行节约理念。

二、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长沙煲仔王”未在餐饮外卖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案

2023420日,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煲仔王”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通过美团外卖平台提供餐饮服务,未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食品经营销售者应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形成全社会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永县潇浦镇芙蓉学校餐饮浪费案

2023427日,江永县市场监局根据现场检查,发现食堂就餐大厅出口处有两个红色塑料桶,共盛放餐厨废弃物150公斤。其中食物重达140公斤,包含有米饭、红萝卜、猪肉、香菇、鸡肉等。学校当天购进卤鸡腿100斤、鸡肉90公斤、猪肉40公斤、香菇50公斤、胡萝卜70公斤、排散20公斤、葱0.5斤、姜1.5斤、蒜1.5,累计373.5公斤。浪费率达37.48%,但当事人未及时提醒纠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第三款的规定。江永县市场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江永县市场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江永县市场监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倡导节俭行为的监督从严打击违法浪费现象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题教育活动,强对学生的宣传引导,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打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四、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零陵区蔚鹿咖啡店未在外卖点餐平台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提示提醒案

2023428日,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零陵区蔚鹿咖啡店在美团外卖平台上销售的生椰拿铁、厚乳拿铁等30多个品种饮品,未按照《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GB/T 40041-2021)国家标准的要求向消费者展示饮品的具体分量、规格等信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规定,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网络外卖点餐与到店就餐不同,没有服务员的推荐和现场的“眼见为实”。消费者在网络外卖点餐时很难通过餐品图片确定餐品份量,再加上并不是所有的餐品都有图片评价供点餐者参考,这就很容易出现点餐后餐品份量“超标”浪费的情况。为杜绝网络外卖点餐的餐饮浪费,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加快推进《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GB/T 40041-2021)国家标准的落地,对辖区内网络外卖平台和提供外卖点餐服务商家开展了全面的反餐饮浪费监督检查,杜绝了因份量、口味等信息不透明原因产生的餐饮浪费。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1 电话:0746-8326114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8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