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8/2025-0541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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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晚间,本局接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永州支队祁阳大队移送案件通知书,称该大队于2025年1月14日在其辖区检查站查获涉嫌危害人体健康产品案件1起。2025年1月15日凌晨本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涉案地点,并对涉案产品运输货车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对该货车司机进行了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货车司机何朝富驾驶的运输车(车牌号:桂AQ7661),车辆内装有11000公斤槟榔果,该涉案产品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示、无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且该驾驶员不能提供供货方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本局对涉案产品已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扣押存放于永州市嘉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冷库。经调查询问,货车司机提供了发货人员及收货人员电话,但经执法人员联系,上述人员均表示涉案产品不是其所有,至目前为止,以上涉案产品货主未到本局进行认领。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告知物品所有人前来领取。请上述物品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根据相关规定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迎春 联系电话:13874615777
联系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1号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