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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文号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2026-04-09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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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行动。为更好的发挥治理作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化合物及非法添加物质,或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对病死、死因不明、染疫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丢弃、贩运、销售病死及染疫畜禽的行为伪造、买卖、冒用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或骗取、出租、出借畜禽养殖相关许可证明

2.屠宰环节未取得定点屠宰资质,擅自私设屠宰场点、开展私屠滥宰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或注水、注药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未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动物检疫制度,违规处置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伪造、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违规出具虚假检验检疫数据、文件。

3.加工环节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使用病死畜禽肉、来源不明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等加工肉制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用低价肉冒充高肉类,用变质肉、肉类劣质边角料(如槽头肉等)加工肉制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品牌肉制品,或擅自篡改食品标签、配料表、产地等信息。 

4.流通销售环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走私入境的冻肉、“白板肉”、病死畜禽肉及其他不合格肉制品;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如夸大营养价值、虚假产地)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肉制品;为制售假劣肉制品提供运输、仓储、物流、代售等便利条件,明知是假劣肉制品仍协助销售、转运。

5.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制品,或违规采购、使用走私冻肉、“白板肉”;使用肉类劣质边角料制作食品,或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工业添加剂等禁用物质


二、线索征集说明

1.鼓励肉制品从业人员、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积极举报违法线索。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2.举报内容应尽量详实,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涉案人员、违法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3.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违法线索,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责任。

4.对征集到的线索,相关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


三、举报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公安局:110

农业农村局:0746-8368223


特此通告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永州市公安局   

   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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