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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号 :    
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03-26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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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法定要求。

严把原料关口。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和肉类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注水注药、腐败变质、病死毒死以及走私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畜禽肉。

规范生产加工。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严禁以鸭肉、猪肉等冒充牛羊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

加强经营环节管理。从事肉制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餐饮环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菜单标识须真实反映肉品品种。

强化贮存运输管理。按要求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严禁将肉类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运,冷链运输须全程监控温度记录。

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标签标识须真实准确,食品名称应反映其真实属性。使用复合配料、重组肉等加工的肉制品,须在产品标签或菜单的显著位置如实标示,不得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

完善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肉类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进货查验、生产加工和销售信息,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立行立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规范的消费环境。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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