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市管新闻 > 工作动态
索引号: 4311000008/2026-0614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提示
文号 :    
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提示
2026-07-02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提供餐饮服务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落实主体责任

       场所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专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宗教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厨房、斋堂、供餐全流程管控。

        2.加强健康管理

        食品制作、接触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年定期体检;患有传染病、发热腹泻等病症,立即停止从业,痊愈后方可返岗。

        3.规范食材采购

        严把食材进货关,索证索票齐全,严禁采购、使用三无、过期、变质、来源不明的食材。

        4.科学储存食材

       生熟、干湿食材分类分柜存放,离地离墙、通风防潮;冷藏冷冻食材严控温度,定期排查,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材。

         5.安全健康用油

        法会、集体供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定型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过期油、变质油、散装油和不明包装油。严格区分、存放食用油和灯油、香油。灯油、香油要设置醒目标志,专门区域存放,不得放置在厨房区域。

         6.合规加工制作

        刀具、砧板、容器生熟分开、专用标识,食品烧熟煮透,隔顿隔夜饭菜彻底复热;无专用消毒条件的,严禁制作冷荤凉菜。

         7.严格清洁消毒

       餐具、厨具每餐清洗、消毒、保洁,厨房、斋堂每日清扫,定期开展灭鼠、灭蝇、灭蟑,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8.严守供餐规定

        举办宗教活动供餐时应严控规模,不超能力供餐,熟食避免长时间常温放置,杜绝违规加工、违规供餐行为,一次性聚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必须进行食品留样。

        9.应急处置要求

        出现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情况,立即停止供餐、封存食材及留样,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置。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相关链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71 电话:0746-8326114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版权所有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0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