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02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李贤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永市监党发〔2019〕22号
中共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李贤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贤明任办公室(信访科)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志英任行政审批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爱华任科技和财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雷伟彩任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蓝天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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