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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8-18
名称: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家用汽车消费警示
文号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家用汽车消费警示
2020-08-18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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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受理的消费者商品消费投诉中,交通工具类占总量的25.59%,位列第一。主要反映经营者拒绝履行三包义务、涉嫌捆绑搭售保险、把翻新车充当新车进行销售、拒绝退还订金与诚意金等预付式费用。针对上述现象,建议广大消费者在家用汽车消费中,要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以下几点:

1要选择好商家。消费者应选择信誉好、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规模大的销售企业。

2要签订好合同。购买汽车前应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含订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付款方式、质量和维修方式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在购车合同中提出,保存合同至其全部约定履行完毕。

3、要检查好车况。消费者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说明书和宣传资料相符,检查相关证件是否齐全,若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同时,提车时最好找专业人士陪同验车。

4、要保管好凭证。消费者购车后,要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投诉。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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