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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8/2022-02937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提示:含金银箔粉食品不能食用
文号 :    
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提示:含金银箔粉食品不能食用
2022-02-24           来源: 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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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为引导科学理性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金银箔粉不是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含金银箔粉食品不能食用。
    正确认识,理性对待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酒类、糕点、料理、糖果、巧克力、咖啡、冰淇淋、寿司、调味品、烘焙类食品、高端菜品等一些含金银箔粉食品,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不法商家宣传“食金有益健康”“食金延年益寿”“食金有保健功能”,本质上是利用跟风消费,迎合奢靡风气搞怪味营销。“食金有益健康”“食金延年益寿”“食金有保健功能”纯属无稽之谈,金银本身无营养成分,不可能滋补身体。
    理性消费,自觉抵制
    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被禁止添加进食品中。用金银箔粉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食用后不仅没有营养,还可能伤害人体健康。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被含金银箔粉食品华丽的外表以及虚假宣传所迷惑。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请自觉抵制金银箔粉食品,警惕食品安全风险。
    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金箔早在2001年被原卫生部明令禁止加入食品中,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或外出就餐时发现存在添加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的违法行为,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支付记录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组织进行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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