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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8/2023-0441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致全市食盐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书
文号 :    
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致全市食盐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书
2023-08-25           来源: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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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食盐经营者和消费者:

近日,“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引发全网关注,我市个别地方出现抢购食用盐的现象。目前我市食用盐储备量约2000吨,固定储备量1500余吨,后续还会持续调运。大家无需抢购,无需恐慌,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按需求理性购买。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提醒告知如下:

一、保持食盐价格稳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反垄断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严禁低标高结、价格欺诈。

广大市民如发现食盐经营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投诉举报。

永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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