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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8/2023-04680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名称: 食安永州 | 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回头看
文号 :    
食安永州 | 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用“生鲜灯”回头看
2023-12-02           来源: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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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问题开展“回头看”。

据悉,该局在11月份对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集中交易市场负责人进行了提醒,发放了公告。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对使用的灯具开展自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等设施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以确保食品安全。市场负责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及时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更换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应以不明显改变所售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为标准。

在富林农贸市场,该局对禁用“生鲜灯”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基本上都撤掉了“生鲜灯”,但个别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存在换回违规“生鲜灯”、在自然光灯外加套红色塑料袋等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书,要求经营户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立即整改。截至报道时间富林市场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整改到位。

下一步,该局将对全区市场禁用“生鲜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决“生鲜灯”的使用,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市场。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面对生鲜食用农产品时,应该更加关注食品自身的品质和新鲜度,而不仅仅关注其外观。在购买生鲜食用农产品时要提高警惕,辨别食物的真实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肉类、果蔬、水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办法》施行之后,对仍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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